夫妻双方仅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通新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缴存地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凡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缴存职工患有本行政区域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快贷款办理速度,自受理之日起,最多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手续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力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了单职工贷款额度,积极改进公积金服务,努力减轻职工购房经济负担。
意见对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在2015年内,凡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缴存职工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6个月提取一次。租住其他住房的,最高提取2万元,每12个月提取一次;此外,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缴存职工患有本行政区域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3.5万元。同时,缴存职工可以按年度申请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申请按年度提取还贷,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意见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也作出规定。提高单职工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仅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与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致。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实际核定贷款额度按照购买首套房不得超过购买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不得超过购买房屋总价的70%核定。装修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
贷款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如还款有压力,由借款人提出并经担保人同意可适当延长1至5年。从今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通新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缴存地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此外,意见对开展装修贷款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划款方式、提前还款、增加自然人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增加辅助还款人等事项均作出规定。
意见还就加快贷款办理速度、改进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只要缴存职工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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